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政策解读

(来源:永康人)

优待义务兵家庭是拥军优属工作的重要内容,发放家庭优待金是优待义务兵家庭的具体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条 国家建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中央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制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二条 国家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同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优待。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谁发放?

一般来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义务兵批准入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当地县级兵役部门提供的领取人相关信息组织发放。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入伍优待金标准发放。

优待金由谁领取?

由义务兵本人在入伍前指定的家庭优待金领取人来领取。领取人一般为义务兵家庭主要成员,这个指定领取人应当和义务兵一同在信息采集表签字确认。特殊情况下可以指定本人领取,但义务兵本人领取家庭优待金,须经本人申请,并获得县级兵役机关核实同意才可。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家庭优待金增发待遇?

根据政策规定,对入伍大学生义务兵、服役部队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西藏、新疆等)的义务兵家庭,可以适当增发家庭优待金。

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如何计算?

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从义务兵被批准入伍时开始计算。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因身体条件不合格淘汰退出、提前退役等未服满两年义务兵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以及战时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根据实际服役时间计算发放。对推后离队的义务兵,推后离队期间的家庭优待金按实际推后月数相应计算发放。

不再享受或不予发放家庭优待金的情形有哪些?

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提干、考入军校、提前选改为军士后不再享受家庭优待金。

此外,故意隐瞒病史或采取非法手段取得入伍资格被注销入伍手续的义务兵不予发放家庭优待金。因违法违纪或拒服兵役等原因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义务兵不予发放家庭优待金。

融媒记者:王玙铮

融媒编辑:应祎

校对:华偎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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