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营口市工商业联合会)
政策名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2023}25号
发布层级:国家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适用区域:营口市
适用对象:先进工业母机产品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制造业)
牵头部门:市税务局
责任处室:货物与劳务税科
咨询人员:金雯婧
政策落实的主要内容:
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工业母机企业),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