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于2001年的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耕风电齿轮箱部件领域24年,2021-2024年风电业务营收占比始终维持在82.3%-87.6%,是典型的“单赛道依赖型”企业。这家由王荣正家族绝对控股的公司,2025年9月证监会主板过会后,其IPO募资计划引发轩然大波——最初拟募资15亿元(含5.5亿补流),后因监管问询与市场质疑紧急缩减至9.5亿,但“先分红后募资”的操作仍被投资者贴上“圈钱”标签。
据Wind数据,2021-2024年A股风电装备行业IPO企业平均募资额12.8亿元,且补流占比多低于20%,而锡华科技最初补流占比达36.7%,远超行业均值。刺眼的是,公司过会后,公众号,雪球、东方财富股吧等平台出现超200条质疑帖,核心指向三大问题:实控人家族把控供应链涉嫌利益输送、业绩三连降却突击分红、大客户南高齿爆雷致应收账款风险。有资深投行人士在雪球评论:“一家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超97%、净利润三年跌超34%的企业,过会更像‘带病闯关’,后续恐触发监管追责。”
供应链家族化背后,亲属供应商扎堆+注销潮,涉嫌违反《证券法》《公司法》
锡华科技的供应链绝非“正常商业合作”,实控人亲属、核心员工控制的供应商深度绑定采购环节,且多家供应商在IPO关键节点密集注销,其操作已触碰监管红线。
首先是亲属供应商的“利益闭环”,从工商信息看“量身定制”嫌疑
从王氏直系亲属的“小额渗透”说起,实控人王荣正胞妹王爱华控制的上海锡华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显示其2018年成立时注册资本仅100万元,经营范围与锡华科技采购需求高度重合(吊环、吊钩制造),2021年向锡华科技供货27.67万元,占其当年营收的89.3%(据企查查年报数据)。更关键的是,王爱华持有锡华科技0.8%股权,且2024年3月IPO申报时未被列为一致行动人,直至2024年5月上交所首轮问询后才补充披露——这直接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的规定,涉嫌“关联关系隐瞒”。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若监管认定为“虚假陈述”,公司及直接责任人将面临30万-10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还可能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实控人胞弟王志俊控制的无锡市新华起重工具有限公司,2021年供货3.69万元,占其当年营收的12.7%。企查查显示,该公司2020-2021年社保参保人数仅3人,却能成为锡华科技供应商,且交易价格比同期第三方供应商高15.6%(招股书披露同类采购均价对比),涉嫌通过“高价采购”转移利润,违反《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若查实,王氏兄弟需向公司返还不当利益,还可能面临证监会行政处罚。
此外,外戚家族的“大额输送通道”依然存在
实控人陆燕云(持有美国永居权)的侄女婿陆浩杰经营的泰兴市杰瑞机械配件厂,工商信息显示其2019年成立,注册资本50万元,2021-2022年向锡华科技供货277.86万元,占其同期营收的90.76%、71.38%(招股书数据)——这家“小作坊式”企业,几乎完全依赖锡华科技生存,且外协服务单价比第三方高8.9%(据上交所问询回复对比数据)。
可疑的是,陆浩杰的工厂2022年12月仍有供货记录,2023年1月却突然注销,企查查显示其注销时未公示债权债务清算报告。这种“合作即注销”的操作,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关联方突击清理涉嫌掩盖利益输送”的典型特征,若监管核查发现资金流向陆燕云家族,将构成《证券法》所述“欺诈发行”嫌疑,最高可处募集资金金额1%的罚款,相关责任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再次,采购员李小琴的“双重身份”,涉嫌职务侵占与利益输送
陆燕云嫂子李小琴的操作更触目惊心:她自2012年任锡华科技采购员(负责外协采购审批),2011年却提前成立泰兴市锡达机械配件厂,2021-2022年向公司供货186.32万元,占其营收的92.1%(招股书数据)。更关键的是,上交所问询回复显示,2021年5月李小琴向供应商江苏顺鑫股东李海静出借40万元,且未签订借款协议;2022年江苏顺鑫向锡华科技供应钢产品单价为4850元/吨,比同期第三方供应商均价低6.91%(即每吨低335元),当年采购量1.2万吨,合计少付402万元。
这种“出借资金+低价供货”的关联,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李小琴利用采购职权,通过借款控制供应商定价,间接为公司“节省”成本,实则可能通过其他渠道回收利益(如李海静返还部分差价)。同时,其未披露与供应商的资金往来,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若查实,李小琴将面临5万-50万元罚款,若职务侵占金额超6万元,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据《刑法》立案标准)。
最后,IPO前夜注销潮,涉嫌销毁证据,违反《会计法》
2021-2023年,与锡华科技合作的4家关联供应商密集注销:陆庆东(陆燕云兄长)的4家工厂2021年6月(其去世当月)同步注销,李小琴、陆浩杰的工厂分别于2022年6月、2023年1月注销。企查查显示,这些企业注销时均未完整留存财务账簿,且锡华科技在问询中承认“部分供应商银行流水未核查到位”。 根据《会计法》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供应商注销时销毁账簿,可能协助锡华科技掩盖利益输送痕迹,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若涉及金额超50万元,直接责任人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20万元罚金。
业绩崩塌链背后,大客户爆雷+应收账款高企,涉嫌财务造假与信息披露违规
锡华科技2021-2024年的业绩颓势,并非“行业周期影响”,而是“客户依赖+财务风险失控”的必然结果,且部分操作涉嫌违反《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法》。
首先,盈利指标“三连崩”,远超行业下滑幅度,涉嫌利润调节
据中国风电协会数据,2021-2024年全球风电齿轮箱部件行业平均毛利率为28.5%-32.1%,平均净利润率为18.2%-20.5%,而锡华科技同期毛利率从35.84%跌至25.91%(低于行业均值2.59个百分点),净利润率从24.61%跌至19.46%,且2024年净利润同比降幅20%,远超行业平均5.3%的降幅。
更可疑的是,公司2023年通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减少120万元”“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延长1年”等会计调整,虚增利润约280万元(据招股书会计政策变更说明),占当年净利润的2.3%。这一操作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涉嫌“通过会计政策操纵利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若监管认定为“误导性陈述”,公司将面临20万-50万元罚款,财务负责人可能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其次,大客户依赖“踩雷”舆论甚嚣,南高齿爆雷致应收账款风险,涉嫌坏账计提不足
锡华科技对南高齿的依赖已到“致命”程度:2022-2024年对南高齿的销售收入从4.23亿元增至5.73亿元,占营收比例从48.91%飙升至60.02%(招股书数据)。而2024年南高齿因“子公司违规签订66.4亿元买卖合同、资金被侵占”巨亏65.57亿元,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已立案侦查(据南高齿2024年年报),其应付账款逾期金额达18.7亿元,其中欠锡华科技1.21亿元(占锡华科技应收账款总额49.09%)。
严重的是,锡华科技对这笔应收账款仅计提860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7.11%),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已立案且债务人无还款能力”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应不低于50%,按此计算,锡华科技少计提5195万元坏账准备,虚增2024年净利润5195万元,占当年净利润的36.6%,涉嫌“财务造假”。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若查实,公司将面临100万-1000万元罚款,实控人、财务负责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再次,政府补助“粉饰”业绩也不能掩盖依赖补助盈利恶化,还涉嫌信息披露不充分
2021-2023年锡华科技获得政府补助1280万元、1560万元、1120万元,占净利润比例6.8%、8.9%、9.2%(招股书数据),且补助类型多为“产业扶持资金”“技改补贴”,不具备持续性。但公司在招股书中仅披露补助金额,未说明“若扣除补助,2023年净利润将同比下滑15.3%”,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需充分披露对公司业绩有重大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涉嫌“隐瞒业绩真实情况”,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公司将面临10万-30万元罚款。
家族涉嫌割韭菜,3.5亿分红+9.5亿募资,涉嫌“掏空公司+圈钱”,违反《公司法》《首发管理办法》
锡华科技在业绩恶化、应收账款高企的背景下,实控人家族先“分光利润”再“伸手募资”,操作手法涉嫌违反多项监管规定。
首先,不要脸的IPO前夜“清仓式分红”,违反《公司法》利润分配规定2022年锡华科技股东会通过3.5亿元现金分红决议,而2021-2022年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合计仅3.65亿元,分红占比达94.6%(招股书数据)——这一比例远超A股风电行业IPO前平均分红比例(28.3%,据Wind数据),且分红后公司货币资金从2.8亿元降至1.9亿元,流动比率从1.8降至1.2,偿债能力显著下降。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而锡华科技2022年未提取法定公积金(招股书未披露公积金提取记录),直接全额分红,涉嫌“违反利润分配程序”。同时,王氏家族控股96.3%,分得3.4965亿元,中小股东仅分得35万元,违反《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的公平原则,中小股东可依据《公司法》提起诉讼,要求王氏家族返还不当分红。
其次,分红去向成谜+募资“变脸”,涉嫌虚假陈述,违反《首发管理办法》
锡华科技辩称“实控人将大部分分红资金增资投入公司”,但招股书未披露增资的具体金额、时间、银行流水,且2023年公司注册资本仍为1.2亿元(企查查数据),无增资记录——这一说法涉嫌“虚假陈述”,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发行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讽刺的是,2022年分红后,公司2024年拟募资9.5亿元,其中3.2亿元用于“年产5万吨风电齿轮箱部件项目”,但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达产后年新增营收8.6亿元,而公司2024年营收仅9.55亿元,新增产能消化存疑。这种“无合理需求却募资”的操作,符合《证券法》所述“欺诈发行”的特征,若监管查实,将责令公司返还募集资金,并处募集资金金额1%-5%的罚款,实控人可能被终身市场禁入。
再次,股权集中导致“一言堂”治理缺陷,涉嫌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王氏家族合计控制锡华科技96.3%表决权(王荣正夫妇91.66%+王国正2.34%+王爱华2.3%),形成“绝对控股”格局。2024年IPO申报时,上交所问询指出“王国正、王爱华未列为一致行动人不符合规定”,公司直至2024年5月才补充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这一延迟披露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十五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且“一言堂”决策导致分红、募资等重大事项完全服务于家族利益,中小股东话语权被架空,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四条“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监管可责令公司整改,并处以5万-30万元罚款。
结语:IPO不是“违法保护伞”,监管追责或在路上
锡华科技的IPO之路,是家族企业“带病闯关”的典型案例,供应链家族化涉嫌利益输送、业绩数据涉嫌操纵、分红募资涉嫌圈钱,每一项操作都触碰法律法规红线。目前公司虽已过会,但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可在上市后启动持续监管核查,若查实违法违规,将面临“责令整改、罚款、返还募资、市场禁入”甚至刑事责任。
对投资者而言,需警惕这类“高关联、高依赖、高风险”的企业,避免成为家族收割的“韭菜”;对监管层而言,需以锡华科技为样本,强化IPO全流程监管,尤其是关联交易核查、财务数据真实性审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让资本市场真正成为“价值创造的平台”,而非“家族圈钱的工具”。
